经研究,拟对部分干部进行晋升、调动,根据《公职人员典章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公示期为至。
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对象有任何异议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、来电、来信向反映。
受理时间:,
联系方式:
电子邮箱:
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提倡反映人提供姓名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,以示负责。道委组织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,并根据反映情况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。